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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题也太小儿科了,引起一些人“黑”那个时代,但没想到现在五、六十岁的老人那时还是小孩,根本够不着“打砸抢”。倒是这批人从小受到学雷锋教育,心地善良,从小做好事,有爱心、有善心。现在为老不尊的人是极少数,重要的是这种人是在一切向钱看、个人利益至上、私化腐化俗化的影响下,让一些人变坏了。
那时搞打砸抢的是一些喜欢混水摸鱼的人,至今这些人仍忽渗透在贪腐,大拁,老板等各领域表面鲜亮,实际并不干净的人。
不耍听人误导,更不要打击一大遍,可以说那年代人是很纯朴的,也很爱国,爱集体,学雷锋为民服务,为国贡献一代人,也正因为有他们努力,勤俭无私奉献才有今天。
当然有少数人被现在社会风气带坏,所称好人变坏,变质也不为奇,就象现在不中青年在迷茫之中被坑而学坏一样,屡见不鲜之道理。
至于乘公交车抢座位,也有年轻人与老年人抢座位,这显示了教育与社会风貌的好坏。一些未经历过文革的人常说那个时期打砸抢,实胡言乱语。我是亲身经历者,那时有两派造反派和保皇派,互相之间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发生武斗是不可避免的。但是无人抢银行、商店、粮库和百姓的财物,百姓晚上睡觉可以不关门,学雷锋树新风,大做好人好事,为烈、军属孤独老人义务服务,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,尊老爱幼这些风气还是很好的。
有人说文革时期打砸抢,我不同意这种说法,文革时期因现点不同发生打架是事实,但抢东西是胡说八道,我是过来人,我没见把商店抢了,把粮店抢了,把银行抢了,把谁的家抢了。现在穷的穷,富的富,两极分化,老人摔倒无人敢扶,有的人给肉注水,假冒伪劣商品,你能说现在日子过的不好吗?当然那个时期有人过的好,有人过的不好,不能一点盖面。
提到五六十岁的人,就是想引导大家,想到文革,其实五六十岁的人在时间上与文革的关系并不大,他们当时只是婴幼儿,50岁的人根本就没有经历过文革,但其实文革这种意识,现在一直是存在的,这与年龄无关,他们影响着所有的人,尤其是文化素质较低的一些人,在网上,可以可以看到许多为文革招魂的人。
我觉跳广场舞和玩篮球都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,跳广场舞既锻炼身体、有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流,是很好的事情。打篮球不仅強身健体,更是青年人健康向上的一种生活态度,在体育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当下,应该更合理的分配资源、共享资源、文明有序。
我认为应合理协调让热爱运动的人都有运动场所。
1、广场舞与打篮球都是一种运动,大妈与小伙子热爱运动无可厚非。篮球队和广场舞团要想达成协议,都需要各自做出一些让步。在没有矛盾的情况下,资源应该共享。专业化的篮球场,他的专业功能应该优先考虑。
2、目前我国人多地少,城市基础设置严重不足,没有让这类广场专属的可能,因此这类场地仍然会是综合活动功能的场地。随着市民健身需求的愈加旺盛,不断增加的健身需求与有限的活动场地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明显,类似大妈小伙儿争场地现象也会越来越多,因此,管理者如何对场地进行管理,尽量满足大家的健身需要,是摆在面前无法回避的迫切问题。
3、事实上,对于类似公共活动空间,制定规则是有效管用的方法。以小区公园篮球场为例,可以根据主要使用群体的情况,明确划分使用时间在时间上有冲突时,如果是打篮球与跳广场舞的冲突,可适当倾斜与学生们打篮球的需要,毕竟学生,年轻人受学习工作时间的影响较大,而大妈们相对来说可支配时间更有弹性。但这也并非绝对,当一方有特殊需要时,比如有篮球比赛,广场舞重要活动等,则另一方完全应当给予支持和理解。在基础上,管理者应主动承担起管理责任,不能让冲突双方自行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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